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运动会(全国第十二届运动会在哪个城市举行)
本文目录
- 全国第十二届运动会在哪个城市举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的报名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的参赛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的报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的名次奖励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的举办背景
全国第十二届运动会在哪个城市举行
辽宁省沈阳市!
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已于2013年8月31日至2013年9月12日在辽宁省沈阳市举行,历时13天。
本届全运会主赛区设在沈阳市,辽宁省其他13个地市均设有分赛区,共有9000多名运动员参加。设31个大项、40个分项、350个小项。辽宁在2009年01月申办全运会成功,是继北京、上海、广东、江苏与山东后,第6个主办全运会的省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的报名规定
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4人(含医生),运动员25人(其中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15人)。运动员每人限报2项,另可兼报接力,参加全能项目比赛的运动员只能兼报接力;每项限报3人。 每单位限报一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2人、男、女运动员各4人。每一名运动员可报相应组别拳术、短器械、长器械、对练类项目中的各一个单项,所有单项每单位限报男、女各2人,对练限报男、女各一对。 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4人。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各报4人,男子单打、女子单打各报4人,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每队各限报两对运动员参加比赛。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的参赛条件
(一)运动员必须是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具有中国国籍和正式学籍的普通中学(含普通职业中学,不含中等技术、专业学校)在校、在读学生。(二)运动员须经医院检查并提供《健康证明》。(三)参赛运动员的年龄为1995年9月1日(含9月1日出生)以后出生者。(四)参赛运动员必须出具所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方可准许比赛。(五)已正式调入体工队、职业俱乐部队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比赛。(六)从上一届包头中运会(2011年7月22日)起,凡参加过下列各类比赛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本届学生运动会比赛。1.田径。全国田径锦标赛(包括室内赛、越野赛和竞走赛)、冠军赛、大奖赛、总决赛、全国青年田径锦标赛;2.游泳。全国游泳锦标赛、全国游泳冠军赛、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全国冬季游泳锦标赛、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3.篮球。中国篮球职业联赛、全国篮球联赛、全国俱乐部青年篮球联赛、全国青年篮球联赛;4.排球。全国排球联赛、全国排球锦标赛、全国排球大奖赛、全国青少年U-18及以上年龄组排球联赛、锦标赛、冠军赛;5.足球(1)男子: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中国足球甲、乙级联赛、中国足协杯比赛、U-19足球联赛、U-17足球联赛;(2)女子:中国女子足球超级联赛、中国女子足球足协杯、中国女子足球锦标赛;6.武术。全国武术套路锦标赛、全国武术套路冠军赛、全国武术太极拳锦标赛、全国武术对练精英赛;青少年武术套路锦标赛和全国武术套路冠军赛(传统项目)比赛;7.乒乓球。全国乒乓球锦标赛、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中国乒乓球俱乐部甲A、甲B联赛。(七)以学校名义参加下列赛事的不受此限。田径:全国田径锦标赛、冠军赛、大奖赛、总决赛、全国青年田径锦标赛;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全国青年篮球联赛;全国青少年U-18及以上年龄组排球联赛、锦标赛、冠军赛;U-17足球联赛;乒乓球:全国乒乓球锦标赛、中国乒乓球俱乐部甲A、甲B联赛。以上赛事以正式印发的秩序册为准。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体卫艺处对此类参赛者,应在第二次运动员报名时,主动提供相关运动员参赛情况说明。(八)运动员注册凡报名参加本届中学生运动会的运动员,报名前必须在学校体育竞赛注册管理系统进行运动员网上注册,经运动员所在教育厅(教委)网上审核通过后,由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注册负责人员审批合格后,按照《全国学生运动员注册管理规定》对每一名运动员收取20元/年注册费。注册截止时间:篮球、排球、足球为2013年11月1日;其他项目为2014年5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的报名
1.第一次报名(项目报名)2013年11月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参赛代表团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中学生组)第一次报名表》(见附表01),一式两份分别邮寄至: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竞赛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8号院上地科技大厦4号楼602,邮编:100085)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第十二届全国学生运动会(中学生组)筹备办公室、上海市学生体协联合秘书处(上海市中山西路1245弄1号2号楼508室, 邮政编码:200051 ) 。2.第二次报名(篮球、排球、足球预赛报名表)第二次报名按本规程要求和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制定下发的预赛《竞赛规程》中有关要求执行。3.第三次报名:田径、游泳、武术、乒乓球、健美操的运动队(员)报名表、团部组成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于2014年5月10日前分别邮寄至: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和上海市教委第十二届全国学生运动会(中学生组)筹委会办公室。学校出具的运动员适宜参加所报项目比赛的《健康证明》于2014年5月10日前邮寄至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各代表团填报各项报名表时,统一用电脑打印,并附本代表团所有人员(含团部、运动员、领队、教练员等人员)贴有一张二寸免冠照片的中运会存查表;用特快专递邮寄到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中学生组)筹备办公室(地址:同上,以当地邮戳为准)。一经报名不得更改。每次报名(含第一、二、三次)时,代表团未按要求报寄报名材料的,均被视为报名手续不全,主办单位不予接受报名并不予公示。凡未经公示的报名表,其报名运动员均不允许参赛。 1.技术代表、仲裁委员会主任、裁判长于正式比赛前3天报到。2.技术官员、仲裁委员会委员、裁判员于正式比赛前2天报到。3.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团部组成人员于正式比赛前2天报到(具体报到日期将另行通知)。运动员报到时需交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健康证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以上证件不全或不符者不允许参加比赛。4.为保证本届中运会的顺利进行,各代表团在报到时需向组委会一次性交纳“抵押保证金”1万元人民币。技术代表、仲裁,田径、游泳项目的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各部主裁判和田径竞走裁判员、球类项目的裁判长、副裁判长及主要裁判员均由主办单位选派。其余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的名次奖励
田径、游泳1.各单项按成绩分别录取前8名,报名不足8人(队)的比赛项目,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减一录取名次。2.各单项录取前8名的运动员,分别按9、7、6、5、4、3、2、1(接力项目及田径全能项目加倍)计分,打破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最高记录者另加9分、打破全国最高纪录者加18分(同时打破全国最高纪录者、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只加计一个最高分;在同一项目比赛中,连续多次打破同一纪录者,只计一次加分)。3.按各单位运动员名次得分和破纪录加分的总和,分别录取奖励男子总分、女子总分、男女团体总分前8名;如遇积分相等,以打破纪录项(人、次)数多者列前;如仍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对获得各项总分前8名的运动队,分别颁发奖杯。对获得各项前3名的运动员发给奖牌,获得前8名的运动员发给成绩证书。篮球、排球、足球1.录取名次:分别录取男子组、女子组前8名。2.奖励:对获得前8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对获得前3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对获得前8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三)武术1.拳术类:长拳、南拳、太极拳每一项目中,男、女各录取、奖励前8名;2.短器械类:刀、剑术每一项目中男、女各录取、奖励前8名;3.长器械类:枪、棍术每一项目中男、女各录取、奖励前8名;4.对练项目:录取、奖励前8名;5.以上项目报名不足8人(队)的比赛项目,则按照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6.按成绩分别奖励武术男子总分、女子总分和武术团体(男、女)总分前8名的队。7.团体总分成绩的计算办法,以各队运动员在各单项比赛中所得名次,分别按9、7、6、5、4、3、2、1分相加,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得分相等,则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8.对获得各单项比赛及团体总分前3名的运动员(队)颁发奖牌(奖杯);前8名的运动员(队)颁发成绩证书。健美操1.录取名次:团体赛及各单项均分别录取前8名,报名不足8人(队)的比赛项目,则按照实际参赛(队)数减一录取。2.奖励(1)对获得团体赛前8名的代表队颁发奖杯。(2)对获得各单项前3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前8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乒乓球1.录取名次:团体赛及各单项均分别录取前8名,报名不足8人(队)的比赛项目,则按照实际参赛人(队)数减一录取。2.奖励:(1)对获得团体赛前8名的代表队颁发奖杯。(2)对获得各单项前3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前8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代表团团体总分奖1.对团体总分前8名的代表团按名次颁发一等奖奖杯,获得9-18名的代表团颁发不分名次的二等奖奖杯,其余代表团颁发不分名次的优胜奖奖杯。2.代表团团体总分为本代表团运动员在参加所有比赛项目中所取得名次的总分,各比赛项目名次得分规定如下:(1)田径、游泳项目的名次得分:获得各单项前8名者,分别按9、7、6、5、4、3、2、1(接力和田径全能项目加倍,打破全国最高记录者加18分、打破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纪录者加9分)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2)篮球、排球、足球项目的名次得分:获得该项目录取名次的各队,按田径各单项相应名次得分的5倍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3)武术、健美操、乒乓球项目计分:获得各单项比赛录取名次者,均按田径单项相应名次得分同等计分;健美操、乒乓球团体赛名次得分,按田径接力项目相应名次得分(即接力项目得分加倍)等同计分;以上得分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及奖励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队)、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的具体办法另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的举办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动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型综合性体育运动会申办和筹办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11〕24号)的精神,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决定将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和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合并为全国学生运动会(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运动会),每三年举办一届,每届按大学生组、中学生组分类,同时同地举行。原计划2014年举办的第十二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承办,2014年8月18日至23日在上海市举行。本届运动会只设中学生组,比赛项目为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武术、健美操、兵乓球8项,同时举办科学论文报告会、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选等活动。请各地教育、体育、共青团等部门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以育人为宗旨,突出学校特点,做好参加中学生运动会的组队、集训和科学论文报告会的论文撰写等各项工作,共同把第十二届全国学生运动会办好。
更多文章:
梅西半决赛一战创多项纪录(梅西一战创造多项纪录,他在这场比赛中作出了哪些突破)
2026年3月4日 02:00
猫和老鼠新角色怎么玩莱特宁技能介绍和玩法攻略?猫和老鼠莱特宁第二武器怎么样
2026年3月4日 01:20
2010年世界杯西班牙进球(2010年世界杯 为西班牙进球的球员都有哪些)
2026年3月3日 21:50






